徵信社

法律專欄
2017-08-16
【社會新聞】 2015-03-13 Ashley

余姓婦人表示,她在民國37年結婚,因丈夫肢體、言語與精神家庭暴力甚至外遇,讓她飽受身心傷害,多次要求離婚遭拒,她在79年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後,至今與丈夫分居逾20年。

余婦訴請離婚,一審法院判准,但丈夫提起上訴,高院日前廢棄原審判決,改判不准,理由是「兩造分居後仍會出遊或聚會」;余婦說,出席聚會是應子女邀約,「難道一定要反目成仇才能離婚?」

高院說,本案合議庭針對兩造攻擊防禦及相關事證,認為「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,致任何人倘處於同一境況,客觀上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,余婦執此請求離婚,自不足採」。

因此廢棄原審准許兩造離婚的判決,駁回余婦在第一審請求離婚之訴,本案宣判後余婦不服,已提起上訴,案件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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