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社

法律專欄
2019-04-25

如果抓姦還要說「請開門」「拜託開門」「求求你開門」,對方同意開門後才能合法進入,那還抓什麼姦!抓姦, 就是要找「衣衫不整」「男女苟合」的鐵證,才能拆穿「蓋棉被純聊天」的謊言。在網路上的討論區,常有人問「她(他)不跟我簽離婚協議書怎麼辦?有什麼辦法可以叫他(她)簽?」「她 (他)說要一筆錢才願意簽……」等種種「情已絕,身難離」的夫妻關係。
 
抓姦要合法,報警請轄區警察幫忙是上策,警察既可作證人,也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,這樣的抓姦才有法定效力。若是沒有警察會同,就算成功抓姦,事後還是會被外遇者提出反告,抓姦者反 而背負「擅闖民宅」「妨害自由」「恐嚇」「傷害」的指控與刑責,這些罪其刑度都比通姦罪還要重,難怪有人會 質疑,法律到底保障誰?
 
抓姦通常必須「抓姦在床」或取得遺留精液等才算證據確鑿,所以徵信社業者處理抓姦案例,都採取三部曲,跟蹤、蒐證、衝現場,所謂的衝現場就是指要抓姦在床。台中市一年前發生一宗罕見的婆媳聯手捉姦,還把姦婦打到住院的案例;事實上,抓姦情形無奇不有,南部地區之前也發生過哥哥和妹妹帶母親去抓父親外遇,結果兒子當場比母親還激動,痛毆父親,反被老爸求償,結果高院判決這名激動的兒子要賠1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給父親,還有人在家中偷裝針孔攝影機,錄下丈夫偷情「實況」,告上法院鬧離婚。https://okdetective.com/news-1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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