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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。相關法律[編輯]民法第 143 條: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,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,其時效不完成。民法第 573 條: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,就其報酬無請求權。民法第 976 條:婚約當事人之一方,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解除婚姻約:婚約離婚律師訂定後,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。故違結婚期約者。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。有重大不治之病者。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。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。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。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。有其他重大事由者。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,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,無須為意思表示,自得為解除時起,不受婚約之拘束。詳見:通姦、抓姦民法第 988 條: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無效:、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。、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。、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。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民法第 988-1 條: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,前婚姻電話調查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。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準用離婚之效力。但剩餘財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,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之,不得另行主張。依第一項規尋人費用定前婚姻視為消滅者,其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,證據搜集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,二年間不行徵信費用使而消滅。自撤銷兩願離婚登記或廢棄離婚判決確定時起,逾五年者,亦同。 前婚姻依第一項規定視為消滅者,無過失之前婚配偶得向他方請求賠償。前項情形,優良徵信社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前婚配偶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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